购买商品献爱心,企业捐赠助公益!
2010年4月25日15时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始,作为机构负责人张志强讲解了机构目前的困境: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导致境外资金断裂,草根NGO——我们面临“粮荒”,让原本艰难的生存更加困难,洋奶断绝,内生不足,我们应该何去何从?我们最大的希望是: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关注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调动社会资源,并进行整合,统筹协调安排,发挥出最大的潜力和能量,帮助从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孩子的健康成长,提高其自身发展的综合性服务。
通过志愿者蒋晓蕾女士介绍自己的的朋友——北京金洋百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光宇先生一直想为公益事业作点什么。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尊重自愿、共同努力的原则,为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来更大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双方合作从事公益事业。主要针对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进行知识传播、社会援助、志愿者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奉献公益的基础上,签订一份《公益资助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公司全权使用其机构名称及logo的标志,自2010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进行商品公益营销活动。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所得款项的10%提成,资助甲方从事公益事业的相关经费,支持甲方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以利帮助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进行知识传播、社会援助、志愿者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在期限内特聘刘光宇先生为机构荣誉理事职务,负责相关筹款工作的筹划与实施,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文书,给刘光宇宙先生颁发了理事聘书。
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机构为甲方,企业为乙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特聘乙方为机构荣誉理事职务,同时负责相关筹款工作的筹划与实施;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就公益营销活动中相关协助,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3、甲方不损害和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4、甲方配合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益营销的成果的评估,并负责向公众通报,以及网上对外公布机构资金使用明细,接受资助方与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5、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内,不得与第二家和乙方有同产品的企业或者商家进行类似的合作,避免乙方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害。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认同甲方机构的宗旨与理念,甲方特聘乙方为本公益机构的荣誉理事职务,乙方要主动积极的协助和策划为甲方进行的各种募捐活动,并进行公益推广。
2、有权随时审查公益营销款项的流向以及用途。
3、按乙方策划的公益营销活动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所得款项的10%提成,资助甲方从事公益事业的相关经费,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往甲方对公账户划入款项,以确保公益活动正常实施和开展。
4、乙方公益营销所有款项主要支持甲方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以利帮助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进行知识传播、社会援助、志愿者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5、未经甲方同意,不开展与甲方名义有关的超过商品自有价值的义卖活动。
最后,机构正式聘用蒋晓蕾女士为机构理事,主要负责主要负责筹资策划组织和外联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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